注意!车险综合改革来了,保费会变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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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改革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将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与以往不同,此次改革涉及面甚广,不仅是商业车险的改革,还涉及交强险;不仅是费率改革,还包括条款。简单的讲,就是今后咱们的车险条款和费用都要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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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关心的肯定就是改完之后,同样的赔付额度,费用是变高了还是变低了呢?同样保费、保险的范围是变多还是变少了呢?我们一起来看
一、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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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车险主险保障责任扩大
1.车损险
改革意见要求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再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包括: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损、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也就是说,只要买了车损险,以上7项保险内容就不需要再额外购买了

2.三责险

提升责任限额,调至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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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行业开发附加险产品如: 
车轮单独损失险大家知道,改革前轮毂、轮胎单独受损,保险公司都不赔,除非发大面积生车辆损失的时候,包含了轮毂轮胎,才会相应的做一些赔偿。此类型的保险无疑的是一大利好。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有了这类保险,因责任而产生的人员受伤住院就可以使用社保外的药物治疗,依然可以报销。


三、完善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
1.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2.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3.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并为“自主定价系数”,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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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范产品准入方式改为备案制
1.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2.示范产品准入方式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包括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商车险示范产品,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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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1.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
2.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六、强化中介监管
1.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

3.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总结

对于消费者: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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